減額繳清保險 样本条款

減額繳清保險. 繳清保險是不變更原來保險期間與條件,以申請當時契約所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躉繳保費,在不超過原來保險金額的情況下,以躉繳方式購買所能保障的金額。改為投保「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不需再繳交保險費。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保險是不變更原來保險金額,以申請當時契約所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躉繳保費,在不超過原來保險期間為原則下,以躉繳方式購買定期保險。改為投保「展期定期保險」後,要保人不需再繳交保險費。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除「豁免保險費」不適用外,其餘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後之保險金額為準,其年繳保險費總額則依減額繳清後之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費計算。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 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減額繳清保險. 6.要保人住所或收費地址之變更。 各會員辦理本服務之服務人員,須為保險公司聘任之在職人員;若辦理行動投保服務須同時具備業務員招攬資格。 業務員如有離職、取消登錄或喪失招攬資格情事時,所屬公司應立即停止其使用本業務行動裝置之資格及登入權限。 各會員辦理第1項第2款之教育訓練及測驗,應留存相關紀錄以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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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適 用 (1)当社が、ガス事業法第2 条第5 項に規定される最終保障供給(以下「最終保障供給」といいます。)を行う場合のガスの料金(以下「料金」といいます。)その他の供給条件は、この最終保障供給約款(以下「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といいます。)によります。なお、最終保障供給とは、当社を含むいずれのガス小売事業者ともガスの小売供給契約についての交渉が成立しないお客さま等に対し、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がガスを小売供給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任何情形:(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