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客户 样本条款

潜在客户.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含硫硅烷偶联剂(Si-69/M 和 Si-75/M)主要应用在绿色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领域,目标客户群体包括米其林、倍耐力、普利司通、韩泰轮胎、中策橡胶、风神轮胎、玲珑轮胎、赛轮集团、三角轮胎、青岛双星、正新轮胎等国内外大中型轮胎生产企业;氨基硅烷偶联剂主要应用在玻纤及树脂领域,目标客户群体包括泰山玻纤、山东玻纤、圣泉集团、中国巨石等玻纤及树脂生产厂家。 对于含硫硅烷偶联剂,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产品产能投放计划与大部分现有客户进行了沟通,主要客户均表示出认证意向。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中策橡胶、玲珑轮胎、倍耐力、佳通轮胎、南港轮胎、泰丰轮胎等多家客户的产品认证流程已进入样品验证阶段,其中倍耐力、佳通轮胎等客户已通过阶段性验证。 氨基硅烷偶联剂目标客户主要为山东玻纤、泰山玻纤、圣泉集团、中国巨石等玻纤及树脂生产企业,为公司新拓展的客户。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就氨基硅烷偶联剂产能投放安排与圣泉集团、山东玻纤、泰山玻纤、中国巨石等下游客户进行了需求沟通,并已向部分客户送样检验,产品品质基本能够满足相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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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x 0 Ⅱ期 1~2 1 0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报价文件 2.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目录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 保险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