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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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旅客訂房契約
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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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立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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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