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发行事项 样本条款

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 M 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即延续 M 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 不超过 5(含 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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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