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 M 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即延续 M 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 不超过 5(含 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