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条款 样本条款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特别条款. 以下特别条款适用于部分解决方案。若这些特别条款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相冲突,就适用的解决方案而言,应以此类特别条款为准。
特别条款. 本合同的特别条款较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优先适用。特别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一致时,以特别条款为准。
17.1 在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行为或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书面通知送达后30天内将其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并清运干净,但附着于租赁标的物的部分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丙方。双方合同关系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或应当送达后第31日终止。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搬出的设施及其它材料或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丙方有权自由处置,但所需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就此要求任何赔偿。乙方无权要求甲丙方给予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装饰、装修投资的补偿)。
17.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在丙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后10天内,若乙方仍未整改,丙方有权给予乙方第二次书面警告,若5日内仍未作出有效整改并报丙方验收,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特别条款. 1、 提供补偿协议 被保险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本公司提供证明其承担本附加险所述补偿责任的书面协议:
(1) 若该书面协议于投保前已订立,则须于投保时提供;
(2) 若该协议于投保后订立或该协议于投保后发生任何变更,则须于签订或变更协议之日起的 十日内提供。
特别条款.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身需要及供方在价格、质量、供货、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变化,重新组织招标、份额调整等,供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双方最新商谈结果执行。
特别条款. 以下附加条款仅适用于下列产品系列相关产品。
特别条款. 是指附于一般条款的明细表所载的各项条款。
特别条款. 附件 C – 奥科宁克中国货物采购常规条款和条件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字之前已对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并查看了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文件,且对此并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