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 月 15 日,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经达”)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山东经达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荣联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不超过 102,710,027 股股份(最 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本公告日, 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5,128,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1.7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经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延长原协议有效期,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山东经达与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相关议案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和王东辉先生、关联监事张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顺义区国资委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划入的资产/股权中,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开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与开发公司及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国门开发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委托公司对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及金桥置业实施托管经营,托管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托管费用 200 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 的《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亿兆地产 80%股权转让给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并不再开展土地开发相关业务,为此,公司拟与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三方签订《解除托管协议》,终止原《委托管理协议》的履行。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开发公司进行 的关联交易额为 319 万元,没有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7,524,05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300.00 万元(含本数),其 中衡凌动力认购金额不低于 40,000.00 万元(含本数)。2020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衡凌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衡凌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衡凌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凌帕,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蕾女士,衡凌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概述. 1. 2016 年 12 月 29 日,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号)。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海康威视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0 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鉴于研发办公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向关联方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科技”)购买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部分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合同价款为 65,560,275.20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与鱼跃科技就本次交易签署了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协议”)。 鱼跃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关联交易概述. 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公司持有其 65.5%股权)根据日常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拟与关联方酒店发生业务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重庆鲁能为提升房地产销售业绩,拟在关联方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公司”)三亚山海天万豪酒店(以下简称“三亚万豪酒店”)、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亿隆公司”)文昌鲁能希尔顿酒店(以下简称“文昌希尔顿酒店”)、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英大公司”)海口鲁能希尔顿酒店(以下简称“海口希尔顿酒店”)开展营销活动。与上述三家单位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8,955,360 元、5,559,563 元、5,559,563 元,合计 20,074,486 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水务”)系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8 年 8 月 10 日,澄海水务就 PPP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211,811.91 万元。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澄海区政府、项目政府方实施机构对项目部分投资、建设、运营的范围及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批复》(澄发改〔2021〕21 号),同意 PPP 项目概算总投资由 277,101 万元调整为 294,789.6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44,985.3 万元,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 28,767.19 万元,预备费 21,037.18 万元。2022 年 3 月 25 日,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澄海水务签订了《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公告编号:2022-015) 鉴于此,澄海水务拟与达濠市政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对 PPP 项目建设的工程规模、工程范围、建设内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同步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达濠市政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澄海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应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本着公允、互利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天 业集团、天业矿业、海天矿业分别与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天业集团将天业集团投标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天业南十字黄金矿业公司及其他资产委托公司子公司明加尔金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 Triton Minerals Ltd 委托公司经营管 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建平县森融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 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建平富润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公 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拥有的山东省沂水县王家子金矿项 目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海天矿业将其拥有的山东省荣成市大疃 刘家铍矿项目(简称“刘家铍矿”)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 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3,840,530 股,占总股本的 24.17%,为公司控股股东,天业矿业、海天矿业为天业集团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浦东新区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公司较为健全的建筑 施工产业链优势,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浦东路桥与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于2021年6月15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浦东路桥受托管理南汇建工日常经营工作,托管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标准按托管期间南汇建工平均净资产的1%计算,委托期限约2年。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6月16日公司发布的《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近期,浦发集团将其持有的南汇建工100%股权划转至南发集团,股权划转后,南发集团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浦东路桥对其持有100%股权的南汇建工继续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浦东路桥与南发集团于2022年9月14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浦东路桥将继续对南汇建工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至2023年7月31日。托管费用于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标准按托管期间南汇建工平均净资产的1%计算,不足一年的,托管费用按实际托管天数予以折算。 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后,浦东路桥前次与浦发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相应终止。 南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浦东路桥与南发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南发集团发生尚未公告的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尚未公告的委托管理资产业务等关联交易。 本次实施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经理议事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经营层可自主实施本次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