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顺义区国资委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划入的资产/股权中,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开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与开发公司及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国门开发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委托公司对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及金桥置业实施托管经营,托管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托管费用 200 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 的《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亿兆地产 80%股权转让给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并不再开展土地开发相关业务,为此,公司拟与开发公司及国门开发中心三方签订《解除托管协议》,终止原《委托管理协议》的履行。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开发公司进行 的关联交易额为 319 万元,没有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 2020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已签署生效的原协议作出变更。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贰年。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提升铝加工板块的业务协同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运营决策效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美国际”)所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25%股权,收购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31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7,327.93 万元*25%=9,331.9825 万元。 申美国际为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普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对公司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铝箔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48484_R07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对上海铝箔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和《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1〕13 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珠海管道燃气业务同城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升整体应急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降本增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股 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委托给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下享有的对港兴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城燃公司行使。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因城燃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甄红伦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马小川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40,515,222 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与广州东进景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在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第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 模组生产线(以下简称“广州模组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广州第 6 代 AMOLED 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进展公告》(2019-096)。 为推进广州模组生产线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广州国显在模组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以及在项目建成后能尽快启动AMOLED 模组相关的生产、研发工作。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与广州国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持有的部分与AMOLED 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已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转让专利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 50,73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同时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国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广州国显拟签署《专利转让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广州国显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从 2022 年起与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通过国药财务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拟调整在国药财务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经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将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 5 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亿元。
2、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敏先生、杨秉华先生、王刊先生、赵东吉先生、程学仁先生、孟庆鑫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款余额为 1.5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4.18%;累计贷款余额为 4.3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2.12%。
4、 鉴于公司与国药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披露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承达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购买标的资产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0 年 1 月 16 日,承达置业与关联方花宇置业在北京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854 亿元购买花宇置业对外销售的艾迪理想中心六号楼。 因江河创新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新地产”)持有花宇置业 60%股权,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合计持有创新地产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花宇置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的累计次数为 1 次,交易金额为 1221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