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样本条款

特许经营合同. 我们甚至不需要对特许经营合同在中国的发展进行具体的数据统计,城市当中大量涌现的各类的加盟连锁店就是最好的证明。欧盟4087/8号规则在其序言第7项中指出:“特许经营协议改善了商品的分销和服务的提供,因为特许经营协议使特许人运用有限的资金建立一个统一的销售网络成为可能,这使一些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特别是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这使他们的竞争力得到增强。如果没有特许人的经验和支持,独立的营销商不可能如此快地建立营销网络,也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成功机会,这使得他们可以更有效地与大型分销企业竞争。”特许经营合同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技术培训、告知义务的范围、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效力、不正当竞争法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例外等方面有特别的规定,需要以典型合同的形式予以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 本合同于(日期)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在(地点)签署。 鉴于:
特许经营合同.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特许经营合同如下:
特许经营合同. 衡量某合同单列入典的标准,是“重要且必要”,所谓重要是指此类合同在市场交易中具有普遍性,所谓必要是指此类合同客观上缺失规范,确有法律调整的必要性、迫切性。〔19〕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自 1980 年代末传入我国,发展迅猛,成为举足轻重的一类商事合同,在一审稿曾被当做典型商事合同单列成章,亦为不少学者呼吁的回应。〔20〕但二审稿又悄然移去,换上保理合同,虽然两者均是重要而典型的商事合同,但一般认为,特许经营合同的入典必要性似更充足。与保理合同的规范现状类似,目前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性文件仅停留在 2007 年国务院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许经营合同所确立的交易模式的专业性、独特性,使得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如将其视为无名合同参照最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话,现行法上的有名合同无法涵盖其独特性。实务界积累的裁判经验发现,对于特许经营合同认定、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2 店 1 年”及备案手续、信息披露、单方解除权等特殊问题,《条例》的规定及其特殊的行政管理规范性质,已经不适应特许经营业的发展。〔21〕一旦实现特许经营合同入典成为典型合同,很多问题的解决有望获得私法规范的支持。比如,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据《条例》第 3 条第一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就是指拥有特定经营资源的一方(特许人)允许另一方(被特许人)在约定地域和期限内对该特定经营资源的专有使用权,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如结合各地法院审理经验,〔22〕可以归纳商业特许经营的三特征 :特许人具备经营资源、特定经营模式、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因此尽管现实案例中很多合同名称为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品牌专营合同、经销协议、专柜经营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只要其满足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都应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再如,关于合同主体资格,据《条例》 〔19〕李建伟 :“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分则的重大立法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7 年第 7 期,第 20 页。 〔20〕参见王涌 :“中国需要一部具有商法品格的民法典”,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 年第 4 期,第 33 页 ;方新军 :“关于民法 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载《交大法学》2017 年第 1 期,第 93 页 ;李建伟 :“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分则的重大立法问题研究”, 载《政治与法律》2017 年第 7 期,第 23 页;夏庆锋:“民法典合同法编之商事合同规制刍议”,载《天津大学学报》2018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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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約の保証) 第4条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締結と同時に、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掲げる保証を付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第5号の場合においては、履行保証保険契約の締結後、直ちにその保険証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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