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查. 是否应包括发行人本身以及发行人的其他控股公司 根据《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的规定,环保核查的内容包括“现场调查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排放口的规范化进行确认”、“确认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和实际处理效率;确认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状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清单,确认不含有或未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说明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等,而发行人本身、三聚创洁、沈阳凯特及苏州恒升均不从事产品生产,不适用上述核查内容,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需核查企业的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 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 规定,凯文律师认为,发行人本身、三聚创洁、沈阳凯特及苏州恒升均为非生产型企业,不属于环发[2003]101 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的生产型企业,也非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不列入本次国家环保总局上市环保核查范围。
环保核查. 乔普卡铁矿以塔县人民政府塔政复[2007]15号文件同意立项,总投资999.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金钢矿业已委托新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制作《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乔普卡铁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6月20日下发喀地环发[2008]73号文《关于对<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乔普卡铁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及2008年6 月20日下发喀地环发[2008]144号文《关于对<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乔普卡铁矿采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金钢矿业应在项目竣工试生产三个月内向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三同时”验收申请,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