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样本条款

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经本所律师核查, 珈伟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经珈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 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珈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与珈伟股份或其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55 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薪酬等合法所得。 经本所律师核查, 珈伟股份与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 年 12 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核 发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之公开信息, 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5277650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5A-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罡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 月 14 日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受托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 从事广告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深圳市汇尊 投资有限公司有效存续。在《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珈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珈伟股份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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