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补偿协议》. 经核查,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就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式、减值测试补偿安排、或有对价 的补偿安排、补偿程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约定。
《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对标的资产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年度净利润预测金额予以确认, 并就实际净利润不足该等预测金额情况下振发能源以现金和股份方式补偿珈伟股份等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
《盈利补偿协议》. 为了保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权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4 月
《盈利补偿协议》. 2018 年 1 月 10 日,雷鸣科化与淮矿集团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承诺和补偿安排等作出了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所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对雷鸣科化及交易对方具有法律效力。
《盈利补偿协议》. 2017 年 6 月 15 日,大康农业与鹏欣集团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实际利润的确定、利润补偿的确定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境外律师的境外法律意见书,上述协议经签署后对交易各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上述协议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盈利补偿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于石家庄签署: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0 号裕园广场 X 座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0 号鉴于:
0. 建投能源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000600,目前总股本为 913,660,121 股,其中建投集团持有 502,590,283 股,占总股本的 55.01%,是建投能源的控股股东。
2. 建投集团持有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资产”)。
3. 双方已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签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框架协议》,约定建投能源通过向建投集团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收购建投集团持有的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沧东发电”)40%股权、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 沧东发电的股权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如下补偿条款:
《盈利补偿协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盈利补偿协议》. 本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签署: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 住所:Palm Chambers No.3,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授权代表:高希文(Xxxxxxx Xxxxxxxxx Xarnaud);以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住所: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 法定代表人:高希文(Xxxxxxx Xxxxxxxxx Xarnaud)。 在本协议中,拉法基中国和四川双马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盈利补偿协议》. 2008 年 12 月 23 日,四川双马与拉法基中国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根 据该协议,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目标股权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利润预测数,在四川双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拉法基中国将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目标资产实际盈利数与评估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以现金对四川双马进行补偿。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已经相关各方签署,该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盈利补偿协议》. 交易各方已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和 2013 年 7 月 25 日分别签署了《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由于对标的资产所涉及的采矿权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损害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西藏珠峰、塔城国际、中环技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利润补偿事项重新达成新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利润预测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对应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参照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述预测净利润数额,即分别为 24,966.51 万元、39,028.15 万元、57,615.85 万元以及 57,599.98 万元(以下合并简称为“承诺盈利数”)。塔城国际、中环技承诺,标的资产在 2014-2017 年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承诺盈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