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 Clause in Contracts

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 1. 本产品利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 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 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产品管理人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产品份额。 (6) 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调整本产品利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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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 1. 本产品利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 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 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产品管理人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产品份额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产品管理人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产品份额。产品管理人在分配理财收益(如有)后如有剩余的,作为理财本金(如有)进行分配。 (6) 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调整本产品利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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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 1. 本产品利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 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产品管理人根据每日理财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产品份额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可通过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产品份额。 (6) 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调整本产品利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协议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调整本产品利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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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销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