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计划认购 样本条款

理财计划认购. 1. 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2.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下限为 1000 万份,如认购金额不足 1000 万份,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宣 布理财计划不成立。产品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广东华兴银行有权进行调整),认购期内如产品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3. 理财计划认购期:2022 年 8 月 16 日到 2022 年 8 月 22 日(含),认购清算期内以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理财计划认购. 1. 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客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万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 千元的整数倍。单一客户认 购金额上限为 50,000.00 万元。(广东华兴银行有权进行调整)。 2.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下限为 1000 万元,如认购金额不足 1000 万元,广东华兴银 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产品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认购期内如产品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3. 理财计划认购期:2022 年 7 月 28 日到 2022 年 8 月 3 日,认购清算期内以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理财计划认购. 1. 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2.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 3 亿份,如认购金额不足,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 3. 理财计划认购期:2023 年 7 月 3 日-7 月 5 日,认购清算期内以活期计付利息。
理财计划认购. 1、 理财计划规模上限: 0.5 亿元人民币;理财计划无规模下限。 2、 认购期: 2024年8月8日08:30至2024年8月12日16:00。 3、 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本理财计划原定起息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抚顺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抚顺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抚顺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份额:1 港币为 1 份。
理财计划认购. 1、 理财计划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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