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健康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 样本条款

生育健康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 公司基于高通量测序仪等创新型自主检测平台,遵循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相关要求,从出生缺陷三级防控角度出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及儿童各阶段,开展与生育健康相关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持续促进医学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及临床应用推广,旨在全面助力出生缺陷防控,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NIFTY®胎儿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系列、多种单基因病无创产前检测、超声异常/引产组织高深度全基因组测序、EmbryoSeq 胚胎植入前基因检测系列、康孕染色体检测系列、遗传病基因检测系列(包含基于全外显子组、全基因组技术的检测)、安孕可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系列、耳聆可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系列、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系列、安馨可新生儿及儿童基因检测系列等等。此外,公司的质谱平台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已建成以质谱检测技术(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GC-MS/MS)和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 MS))为基础的高质量临床检测服务平台,聚焦于组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开发了一系列的医学检验产品,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孕期营养检测、人体氨基酸检测、人体维生素检测、人体类固醇激素检测等。 公司肿瘤防控及转化医学类服务,围绕多类肿瘤构建肿瘤“预、筛、诊、监”闭环,并通过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升级,建立全面有效的防控体系。主要服务包括:遗传性肿瘤基因检测、HPV 分型基因检测、无创肠癌筛查基因检测、肿瘤标志物测定、肿瘤个体化诊疗和用药指导基因检测等等。 公司作为国家卫健委首批“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试点单位开展个体化诊疗基因检测业务,为受检者提供癌症风险评估以及包括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用药指导和复发监测信息,并提供基于高通量测序、荧光 PCR、酶联免疫、化学发光等技术的检测试剂和配套器械,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的医学检验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多年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拓展了致病机理发现、生物标记物开发、药物靶位确认和药物风险管控等全套药物基因组学研究业务,布局药物基因组学研究业务和肿瘤临床研发业务,提高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效率,有效帮助医药企业解决研发周期长的问题。公司不仅通过具备有效资质的医疗机构、政府民生项目将先进的检测技术与现有临床诊疗手段相结合、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性肿瘤风险评估和相关筛查,还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多个渠道,提高全民对肿瘤早防早筛早诊早治的意识。 公司感染防控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业务,致力于跟踪和研究感染的传播方式和流行病学现状,以期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病原体,并依据这些研究结果,帮助临床进行针对性治疗,最大程度降低患者死亡率。公司利用宏基因组学等多个技术平台对疑难危重感染进行检测和分析,建立了多种病原检测的技术与产品体系,成为临床诊断的重要辅助手段。基于宏基因组的检测产品,结合生物信息学,对复杂感染进行精准的分析;基于宏基因组的 PMseq®病原微生物高通量基因检测作为公司的主力产品,可对感染标本直接进行高通量测序,通过微生物专用数据库比对和智能化算法分析,获得疑似致病微生物的种属信息,并提供全面深入的报告分析解读,为疑难危重感染提供快速精准诊断依据,促进抗生素的合理应用,根据不同病原类型(DNA 或 RNA 病原体)以及不同的检测灵敏度,分为血流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呼吸系统感染及局灶感染等四大症候群;基于免疫学方法和生化方法的产品,实验周期短,对特定病原体检测具有显著优势;基于核酸扩增技术的病原体核酸检测产品可对形态和生化反应不典型微生物、生长缓慢或难以培养微生物进行鉴定,易操作,不易受混合标本影响,适用于单种或多种病原体检测。公司感染防控产品体系覆盖了不同客户人群多层次的检测需求,有助于深化普惠医疗与精准健康。 公司率先面向合作伙伴提供多组学大数据服务,致力于成为全球生命科学研究机构的卓越合作伙伴,为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机构和企业提供高质量、行业领先的基因测序、质谱、生物数据库、云计算等标准化技术服务和全流程系统解决方案。该服务面向的主要客户为以高校、研究性医院等为代表的科研机构,以及以药企、育种公司等为代表的工业客户。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华大基因多组学 大数据业务已经覆盖了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5,000 多家合作单位,为 20,000 多位合作伙伴提供了杰出技术服务,更通过深度合作完成了一系列大型基因组科研计划和国际多边合作项目。 公司的合成类业务主要包含基因合成、Oligo 合成和全基因组/染色体片段系统设计改造与合成服务。其中,基因合成业务包括合成密码子优化过的 cDNA、特殊位点突变的基因、人工设计的 DNA 序列,公司可提供包含目的基因的质粒; Oligo 合成则是利用化学方法合成特定的已知序列的寡核苷酸片段,主要应用于反义寡聚核苷酸、测序与扩增的引物、DNA 杂交、探针、点突变以及全基因合成等实验中;全基因组/染色体片段系统设计与合成服务主要为科研客户提供全基因组或者部分染色体的从头设计与大规模的合成服务,大规模的基因组功能区设计与人工合成服务,为工业客户提供代谢菌株或者生物底盘的全局设计与高通量合成服务,助力新一代生物制造产业的发展。 公司在精准医学领域坚持“自主研发为主、生态合作为辅”的战略,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临床转化能力及高性能的自主平台,公司已经建立了以高通量测序平台、高分辨质谱平台为基础,传统检验平台为辅助,生命大数据为核心的精准医学综合解决方案。针对综合实力强、业务量大的医疗机构,公司可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用于临床应用的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以及配套检测试剂盒、高分辨质谱仪以及配套试剂盒、高性能大数据分析及储存平台,协助建立以测序技术和质谱技术为基础,以多组学大数据为核心的精准医学检测平台,实现科研、临床的一体化,加速新技术在临床应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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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支払条件 納入検査終了後,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てから40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相关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ポイント > ⚫ 準拠法および紛争解決手続きに関して裁判管轄を定め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 クロスボーダーの取引も想定し、準拠法を定めている。 ⚫ 紛争解決手段については、上記のように裁判手続きでの解決を前提に裁判管轄を定める他、各種仲裁によるとする場合がある。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法令変更 通知の付与及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