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Common use of 申报企业 Clause in Contracts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文件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人工晶状体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参加本次人工晶状体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文件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全省医疗机构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 2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以上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全省医疗机构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文件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 2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以上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联盟地区医疗机构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药品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参加本次药品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上述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中带量采购协议

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参加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参加人工晶状体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 参加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参加本次人工晶状体联盟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 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 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 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 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 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申报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2.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