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程序. 依照《2012 年合并与持续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nd Further 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10,公法 112-55)和经修订的 RAD 通告,HUD 正在纳入额外的程序权利以符合该法案第 6 节的要求。 针对与补贴援助和此类援助的终止有关的问题,如同 24 CFR § 982.555 中所概述的一样,PBV 计划规则要求公共住房代理人作为合同管理人提供举办非正式听证会的机会。RAD 为 24 CFR § 982.555(b)中的部分明确规定了替代要求,其中概述了何时不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并 要求:
申诉程序. PEI 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且不得迟于开课日期向学生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此类文档的副本,而此类文档中应规定正式申诉程序,以便针对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可能涉及 PEI 学生入学的其他此等事宜提供及时和公正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的条款应优先于 PEI 所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任何文档中的条款予以履行。PEI 所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任何文档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限制或禁止学生随时依第 5.3 条通过 CPE 学生服务中心向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提出申诉,也不得限制或禁止学生随后提起其可能认为合理的针对 PEI 的此等法律诉讼。
申诉程序. 为遵守《住宅法》第 6 条的要求,住城部纳入了其它程序权利。 对于租赁和终止援助的有关问题,PBV 计划要求公共住房局(以下称 “PHA”)按照《美国联邦法典》第 24 编第 982.555 条规定提供非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