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招商中证煤炭 A 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按以下程序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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