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能源的业务独立 样本条款

电科能源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能源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电科能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电科能源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电科能源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能源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电科能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电科能源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本次无偿划转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亦未发生变化,因此无偿划转本身不会造成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新的同业竞争。 由于无偿划转同时上市公司将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将导致公司业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力神、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不再适用,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将在后续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时出具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收购前,电科能源的控股股东是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中电力神、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收购人同作为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租赁资产。前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参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和发展需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预计仍将存在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科能源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以及回避制度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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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设备,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 爭議處理 (一)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手数料 振込みにかかる手数料は当金庫が負担いたします。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