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牌 样本条款

登记号牌. 1. 凡进入国际交通的汽车, 均须在车头和车尾显示登记号牌,但摩托车只须在车尾显示登记号牌。 2. 凡登记的挂车进入国际交通, 均须在尾部显示登记号牌。在汽车牵引一部或多部挂车时,该挂车或最后一辆挂车如未登记,应显示牵引车的登记号牌。 3. 本条所指登记号牌的构成及显示方式,应符合本《公约》附件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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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競争入札 入札参加者の資格の公示)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契約締結日 平成31年4月1日

  • 报价文件 2.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 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 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3816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泰康人寿大厦 0 层、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声明与承诺 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