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承诺 样本条款

声明与承诺. 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声明与承诺. 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声明与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声明与承诺. 2.1 份额持有人声明与承诺。 2.1.1 份额持有人声明委托投资资产为份额持有人合法管理的资产,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2 份额持有人声明有充分的授权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该项委托不会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所质疑。 2.1.3 份额持有人声明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不违反份额持有人章程及适用于份额持有人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和协议。 2.1.4 份额持有人承诺提供给投资管理人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投资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2.2.1 投资管理人声明本公司为根据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发行养老金产品,从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 2.2.2 投资管理人声明已经建立严格的隔离制度,使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业务和自有资金管理业务、其他投资管理业务在账户和会计核算上严格独立管理,确保各项管理职能相互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2.2.3 投资管理人声明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不会违反投资管理人章程和适用于投资管理人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和协议。 2.2.4 投资管理人声明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充分地向投资人介绍了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业务,同时揭示了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在本合同、托管合同、投资说明书、有关报告或文件中向投资人 介绍的投资收益预期、业绩比较基准等仅供投资人参考。市场存在风险,投资管理人不保证养老金产品管理过程中本金不受损失,亦不保证一定盈利。 2.2.5 投资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2.2.6 投资管理人承诺遵从诚信原则,以养老金产品资产利益为重,运用科学的手段管理和控制风险,以专业的投资管理争取委托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 2.2.7 投资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养老金产品投资人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 2.2.8 投资管理人承诺提供给投资人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误导,如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实质性变更,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 2.2.9 投资管理人承诺要求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
声明与承诺. 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声明与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声明与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32873。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 性和最低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承诺,为反洗钱目的,一经私募基金托管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所持有的相关客户的信息和资料。私募基金托管人接收、审阅或向有权机关提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关于反洗钱的客户资料不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反洗钱责任。如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义务而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遭受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处罚在内的任何损失,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与承诺. 5.1.1 产品份额持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以及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具备投资于本产品的主体资格,风险承受能力符合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产品份额持有人有完全及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或授权)投资于本产品,并已就本产品的投资完成了全部必须的内部决策程序;承诺并保证其认购本产品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内部制度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合同、承诺、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投资本产品以及本产品合同中约定资产的行为不会为任何第三方所质疑,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限制投资本产品或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产品,开展违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多层嵌套、监管套利、规避监管要求等情况。 5.1.2 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 利瑕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妨碍产品管理人对该产品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任何障碍。本委托事项符合产品份额持有人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5.1.3 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 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出示真实 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资质与股权或者控 制权结构、收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身份证明文件过期 或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承诺及时向产品管理人提供更新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身 份信息,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 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其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 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 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5.1.4 产品份额持有人向产品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 限制和风险承诺能力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产品份额持有人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产品份额持有人将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 5.1.5 产品份额持有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及投资本产品前,产品管理人已
声明与承诺. 1. 您承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百信银行的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并按百信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各种结算和服务费用。 2. 您自愿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承诺您申请个人银行账户时具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承担对应民事责任。 3. 您保证您向百信银行提供的开户证件符合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您保证向百信银行提 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合法,并保证由您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如您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百信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申请,对于已经开立了个人银行账户的,百信银行有权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您的开户资料发生变更 时,应按本协议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 若百信银行发现个人银行账户在非安全、存在欺诈风险的情况下被操作,您理解并同意百信银行即有权增加客户身份核实措施,以保障您的权益,增加的客户身份核实措施包括要求您进行生物识别验证、输入动态密码、补充相关个人信息或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信息等。若您存在可疑交易且无法解释交易的合理性时,百信银行有权对该笔交易涉及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5. 您承诺,将妥善保管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密码、账户(卡)密码、动态密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绑定账户、绑定手机号码及手机设备等,如非因百信银行造成上述信息或设备出现遗失、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情况,发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果存在其他侵权第三方的,由您与该等第三方自行解决,百信银行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您承诺按规定进行操作,若您未按规定使用支付电子工具、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或者未支付结算服务费用的,百信银行有权停用直至撤销个人银行账户。 7.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故障等非百信银行原因导致个人银行账户不能正常使用的,百信银行将视情况协助客户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且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因百信银行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百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8. 百信银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百信银行有权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您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9. 个人银行账户仅限您本人用于合法交易,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售等,您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套取银行信用,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参与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百信银行有权采取控制账户交易措施、中止服务或销户等措施。
声明与承诺. 一、 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率(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