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品保证 样本条款

• 真品保证. 在不抵触以下条款的情况下,本公司保证我们拍卖的拍卖品都是真品(我们的“真品保证”)。如果在拍卖日后的五年内,您通知我们您的拍卖品不是真品,在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下,我们将把您支付的购买款项退还给您。业务规定的词汇表里有对“真品”一词做出解释。真品保证条款如下: (a) 我们对在拍卖日后 5 年内提供的申索通知提供真品保证。此期限过后,我们不再提供真品保证。 (b) 我们只会对本目录描述第一行(“标题”)以大阶字体注明的资料作出真品保证。除了标题中显示的资料,我们不对任何标题以外的资料(包括标题以外的大阶字体注明)作出任何保证。 (c) 真品保证不适用有保留标题或有保留的部分标题。有保留是指受限于拍卖品目录描述内的 解释,或者标题中有“重要通告及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内有保留标题的某些字眼。例如:标题中对“认为是…之作品”的使用指佳士得认为拍卖品可能是某位艺术家的作品,但是 佳士得不保证该作品一定是该艺术家的作品。在竞投前,请阅毕“有保留标题”列表及拍 卖品的目录描述。 (d) 真品保证适用于被拍卖会通告修订后的标题。 (e) 真品保证不适用于在拍卖之后,学术发展导致被普遍接受的学者或专家意见有所改变。此保证亦不适用于在拍卖日时,标题乎合被普遍接受的学者或专家的意见,或标题指出意见冲突的地方。 (f) 如果拍卖品只有通过科学鉴定方法才能鉴定出不是真品,而在我们出版目录之日,该科学方法还未存在或未被普遍接纳,或价格太昂贵或不实际,或者可能损坏拍卖品,则真品保证不适用。 (g) 真品保证仅适用于拍卖品在拍卖时由佳士得发出之发票之原本买方,且仅在申索通知做出之日原本买方是拍卖品的唯一所有人,且拍卖品不受其他申索权、权利主张或任何其他制约的限制,此真品保证中的利益不可以转让。 (h) 要申索真品保证下的权利,您必须: (i) 在拍卖日后 5 年内,向我们提供书面的申索通知。我们可以要求您提供上述申索完整的细节及佐证证据; (ii) 佳士得有权要求您提供为佳士得及您均事先同意的在此拍卖品领域被认可的两位专家的书面意见,确认该拍卖品不是真品。如果我们有任何疑问,我们保留自己支付费用获取更多意见的权利;及 (iii) 自费交回与拍卖时状况相同的拍卖品给佳士得拍卖场。 (i) 您在本真品保证下唯一的权利就是取消该项拍卖及取回已付的购买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须支付您超过您已向我们支付的购买款项的金额,同时我们也无须对任何利润或经营损失、商机或价值丧失、预期存款或利息、成本、赔偿金或其他赔偿或支出承担责任。 (j) 书籍。如果拍卖品为书籍,我们提供额外自拍卖日起为期 14 天的保证,如经校对后,拍卖品的文本或图标存有瑕疵,在以下条款的规限下,我们将退回已付的购买款项: (a) 此额外保证不适用于: (i) 缺少空白页、扉页、保护页、广告、及书籍镶边的破损、污渍、边缘磨损或其它不影响文本及图标完整性的瑕疵; (ii) 绘图、签名、书信或手稿;带有签名的照片、音乐唱片、地图册、地图或期刊; (iii) 没有标题的书籍; (iv) 没有标明估价的已出售拍卖品; (v) 目录中表明售出后不可退货的书籍; (vi) 状况报告中或拍卖时公告的瑕疵。 (b) 要根据本条规定申索权利,您必须在拍卖后的 14 天内就有关瑕疵提交书面通知,并交回与拍卖时状况相同的拍卖品给当时进行拍卖的佳士得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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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人保再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 業務の実施 2.1 業務の着手 受託者は、特記仕様書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契約締結後 14 日以内に業務に着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着手とは主任技術者が業務の実施のため調査社員との打合せ又は現地踏査を開始することをいう。

  • 二 公正な競争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又は公正な価格を害し若しくは不正の利益を得るために連合したとき 三 落札者が契約を結ぶこと又は契約者が契約を履行することを妨げたとき。四 監督又は検査の実施に当たり職員の職務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保险费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 用户管理 可添加和删除用户,修改用户密码等。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