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所有权 样本条款

知识产权所有权. (a) 开发者所有权。受制于第5(b)节的规定,在开发者和Oracle之间,开发者将保留其对开发财产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b) Oracle所有权。在Oracle和用户之间,Oracle是服务、SuiteCloud技术和Oracle开发的“开发财产”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排他性所有者,包括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与下列各项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发明、创意、系统、程序、软件、源代码、模块、应用 程序、文档,包括书面或电子报告、分析或其他工作文件,以及其他工作成果,只要是 Oracle与本协议、服务和SuiteCloud技术相关联而开发、准备或设计的。
知识产权所有权. 4.1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为各方所完全享有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仍为各方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交付物享有世界范围内的排他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甲方有权使用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的任何已有专利,并拥有通过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任何专利。根据合同开发而产生的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中如果使用了乙方的非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外已经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但可以永久免费使用。如果甲方运用上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侵犯,乙方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4.2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新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不是在项目进行中新产生的,某一方所拥有的任何现有的想法、经验和发明创造(包括理论的应用)在这个项目中用到,并且引用到这个项目中,应该保持该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4.3 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相同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专门模具、专门生产工 具、专门设备、资料等物体。 4.4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归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甲方可免费许可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但乙方不得再转许可给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5 本项目结束后,乙方在使用甲方许可的知识产权或非专利技术过程中产生的改进成果,甲乙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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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价格 1 2 3 4 5 6 7

  • 募集の方法 平成27年12月14日に決定される予定の引受価額にて、当社と元引受契約を締結する予定の後記「4 株式の引受 け」欄記載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以下「第1 募集要項」において「引受人」という。)は、買取引受けを行い、当該引受価額と異なる価額(発行価格)で募集(以下「本募集」という。)を行います。引受価額は平成27年12月3日開催の取締役会において決定された会社法上の払込金額(977.50円)以上の価額となります。引受人は払込期日までに引受価額の総額を当社に払込み、本募集における発行価格の総額との差額は引受人の手取金といたします。当社 は、引受人に対して引受手数料を支払いません。(略)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発行価額の総額(円)」の欄:「1,542,750,000」を「1,466,250,000」に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資本組入額の総額(円)」の欄:「839,437,500」を「818,625,000」に訂正

  • 料金表 通則 (料金の計算方法等)

  • 委託期間 契約締結日から令和 7 年 3 月 31 日(月)まで

  • 委託業務 委託業務の名称及び内容は、次の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