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的,均归甲方所有。
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知识产权保护. 1、 在本服务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软件、接口的版权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销售、复制或许可使用,或者利用该等知识产权为自身、客户或第三方谋取任何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或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果及责任。
2、 拉卡拉享有任何与拉卡拉互联网支付有关的名称、标志、设计、标语、符号、缩写和其他徽章(无论是否注册)等标识的所有权。
3、 在签署本服务的同时,及本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且可撤销的拉卡拉互联网支付标识使用权,且仅为本服务下业务用途使用标识。
4、 乙方应在其网站上对甲方的服务做宣传介绍和说明,若需要在该宣传介绍或说明页面嵌入甲方标识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标识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式样、颜色、尺寸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删除。
6、 乙方应在本服务终止的同时(无论何种原因终止),终止对甲方标识的使用,并在终止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其网站上的甲方提供的标识以及与甲方有关的宣传介绍、说明等全部删除。
知识产权保护. 将《安排》附件 6 第二条修改为﹕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 1) 双方原有的商标、标志、版权等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为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图片、开发板等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使用。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本、图片等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甲方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且有权合理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等对本协议合作内容进行宣传。
4) 双方均承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交付的文本、图片等相关材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相关责任由该违规方或侵权方自行承担。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要保证其所提供的实验用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和促进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