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往来 样本条款

票据往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发展资金紧张,发行人与关联方南昌科创存在融资性票据往来,南昌科创以部分保证金方式向发行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收到票据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用以支付采购款。2010 年 7 月 29 日之后,发行人未再发生任何票据融资行为,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票据融 资行为。报告期内票据发生额 2008 年为 3,956,000 元,2009 年为 12,967,604 元, 2010 年为 16,390,617 元。2010 年 12 月 31 日,票据余额为 619.96 万元。截至 2011 年 1 月 29 日,上述票据已清理完毕,相关票据已兑付完毕,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或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发行人未将票据用于其它目的,也没有因此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损失,不存在潜在纠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已经做出承诺,若因上述融资性票据往来致使公司遭受任何责任或处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与南昌科创之间的银行承兑汇票往来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但鉴于: (1) 上述融资性票据已经到期并已全部兑付,上述票据上的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发行人未因上述融资性票据行为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发生任何纠纷; (2) 发行人已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票据融资行为; (3)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融资性票据往来致使发行人遭受任何责任或处罚的,以及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票据融资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但发行人已清理完毕,且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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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 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大、牵涉面广,吸收合并双方将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的经营管理制度、模式并非完全相同,存续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76,016.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