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規定. 客戶使用電子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a) 未經本公司明示書面同意,以任何方式翻錄、轉發、散播、出售、發佈、刊登、廣 播、傳閱、利用(無論是為商業利益還是其他目的)從電子服務獲得的或通
(b) 進行任何添加,修改,調整或變更以篡改任何部分或破壞於電子服務上或通過電子服務可獲得的任何資訊或服務;
(c) 允許將任何設備或軟體以任何方式連結或通信,或與任何其他服務或系統結合使用,使得從本公司獲得的任何資訊和/或報告可能被該等設備或軟體取用,使用,存儲或重新分發;
(d) 使用除協議規定或公司可能不時發佈的其他指示所規定的電子服務下可用的設施。
禁止性規定. 客戶使用電子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a) 未經本公司明示書面同意,以任何方式翻錄、轉發、散播、出售、發布、刊登、廣播、傳閱、利用(無論是為商業利益還是其他目的)從電子服務獲得的或通過電子服務獲得的數據及/或報告,且不得將資訊用於任何不正當或非法目的或違反適用法規;
(b) 進行任何添加,修改,調整或變更以篡改任何部分或破壞於電子服務上或通過電子服務可獲得的任何資訊或服務;
(c) 允許將任何設備或軟件以任何方式連結或通信,或與任何其他服務或系統結合使用,使得從本公司獲得的任何資訊和/或報告可能被該等設備或軟件取用,使用,存儲或重新分發;及/或
(d) 使用除協議規定或公司可能不時發布的其他指示所規定的電子服務下可用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