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运输工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车协议书》及公司的说明,为更好的与客户、供应商等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发行人日常用车需求较大,但受北京车辆牌照申请及过户政策限制,发行人以向国铁科技租赁车辆的方式满足公司人员的日常办公和出行用车需求。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秀臣、田秀华出具的书面承诺,田秀臣和田秀华将保证发行人对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续租权,若发行人需要,将保障发行人未来可以持续使用该等车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发行人经营持续、稳定。因此,上述关联租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向国铁科技租赁车辆的价格,系参考同档次车辆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经本所律师查询租车网站公开信息,发行人租赁国铁科技的车辆价格与同档次车辆的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