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協議價購 样本条款

第 2 次協議價購. 本案徵收市價業經評定完成後,因協議價購市價略高於徵收市價,本府為踐行協議價購立法目的與精神,復以 107 年 12 月 5 日高市府工養字第 10776949900號開會通知再次通知尚未完成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於 107 年 12 月 19 日假本市工務局養工處研討室續行協議價購,本次協議價格係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就尚未全筆取得之中華段 1005、1013 及 1014 地號等 3 筆土地出具市場價格變動意見書,並經本府簽准以 前次協議價格每平方公尺 40,000 元作為本次協議價格,惟因土地所有權人洪○雄已死亡未辦繼承登記、洪○雄及張○讚等 2 人送達處所不明,致無法完成協 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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