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样本条款

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合法性.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二場公聽會,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後續用地取得事宜。
合法性. 本計畫屬土地徵收條例地 3 條第 4 款規定之水利事業,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作業,相關公聽會及協議價購會均確實通知地方及土地所有權人並竭誠聽取所陳述之意見,協議不成者,始申請徵收,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性. 本工程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及流域綜合治理 特別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辦理用地取得,相關公聽會及協議價購會均會確實通知地方及土地所有權人並竭誠聽 取所陳述之意見,協議不成者,始申請徵收,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性. 本計畫業奉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屏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補助辦理。另依本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
合法性. 本案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 水利法第 82 條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13 條規定。另涉及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部份,因屬水利事業為公共建設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需,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之 1 第 4 項但書規定,故本計畫具合法性。
合法性. 本案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款規定辦理用地取得,需用土地為交通事業,符合土地徵收條例關於徵收私有土地之規定,有其合法性。
合法性. 依電業法制定之目的,乃為開發國家電能動力,調節電力供應,增進公共福祉,爰於本案輸電線路設置時即依電業法規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今為提升供電品質及營運維護需要,實有必要取得該鐵塔改建工程用地,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9 款規定申請徵收。
合法性. 本案係執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 年 (104-107)計畫」,業經交通部 103 年 9 月 10 日交路(一)字第 1038600473 號函核定分項計畫明細,並依交通部公路總局 103年 9 月 19 日路規計字第 1031006721B 號函辦理。另依據公路法第 9 條第一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1 項 2 款之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必須者為限:…第 2 款、交通事業…」,已符合計畫之合法性。
合法性. 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