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增资) 样本条款

第一次变更(增资). 2000 年 2 月 10 日,惠丰化工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将惠丰化工的注册资本增至 200 万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徐惠祥以其对惠丰化工的债权 150 万元对惠丰化工出资。 2000 年 3 月 20 日,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华 诚验字[2000]第 103029 号),确认惠丰化工的实收资本为 200 万元。 2000 年 4 月 13 日,鞍山市工商局核准了惠丰化工的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惠丰化工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1 徐惠祥 000.00 99.00 2 陆剑南 1.00 0.50 3 于兴春 1.00 0.50 合计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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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損害賠償責任 貴社及申請人同意依本服務條款傳送或接收電子文件,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致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時,該當事人應就他方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代理人 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又は調停の申立て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の2 この契約書において「遅延損害金約定利率」とは,契約締結日における,政府契約の支払遅延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4 年法律第 256 号)第8条第1項の規定に基づき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いう。 (指示等及び協議の書面主義)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 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整合吸收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大、牵涉面广,吸收合并双方将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的经营管理制度、模式并非完全相同,存续公司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