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履约延误 样本条款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乙方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乙方履约延误. 6.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6.2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误期赔偿根据延期情况为合同金额的5%-20%。 6.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导致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有关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乙方履约延误. 27.1 乙方应按照“中标项目清单”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书面认可。 27.3 除了合同条款第 30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7.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乙方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推迟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8.3 除了合同条款第10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8.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乙方履约延误. 2-1、 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9.2 如乙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甲方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履约保证金的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履约保证金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乙方履约延误. 18.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1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8.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18.2 条的规定取得甲方同意且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19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8.4 因甲方技术变更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拖延,交货期应适当延长。
乙方履约延误. 12.1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 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乙方履约延误. 2-1、 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及时交货的情况,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项目预算价的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