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貸与品 甲は、乙が委託業務を履行するために必要なデータ、その他の資料等(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を乙に貸与するものとする。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履约、质量保证金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学校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管制药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需变更,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查询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含有身份证明信息的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至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获得的任意一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乙方、丙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采取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11、 除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乙方、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