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11 月) 样本条款

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11 月).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天津合金将其持有的公司 58.333%的股权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转让给臧永兴、臧永和、臧亚坤三人持有。三人平均分配上述股权,其中:臧永兴 19.4445%,臧永和 19.4445%,臧亚坤 19.4440%。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天津合金与臧永兴、臧永和、臧亚坤签订了《股权置换协议》,约定天津合金以其持有的四通有限的全部股权与臧永兴、臧永和及臧亚坤各自持有的河北合金的股权进行置换,即天津合金将其持有的四通有限 58.333%的股权转让给臧永兴、臧永和及臧亚坤;同时,臧永兴、臧永和及臧亚坤将各自持有的河北合金 6.557%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合金。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清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置换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Related to 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