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样本条款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除非在附件 A 中另有规定,否则,由本协议书产生的、引起的、或以任何形式与之关联的所有争端,均受马萨诸塞州联邦的法律管辖和解释,不得参照与之冲突的法律原则(尤其不受《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the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the U.N. Conven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的约束)。由本协议书产生的、引起的、或以任何形式与之关联的所有争端,只能向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州法庭或联邦法庭提起诉讼,而不能在其它法庭或其它管辖区域的法庭提出诉讼。客户现约定,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州法庭或联邦法庭对于客户的人员拥有属人管辖权,在此,客户不可撤消地 (i) 接受上述该等法庭的属人管辖,和 (ii) 同意接受上述该等法庭与任何诉讼有关的诉讼程序、答辨程序和通告程序。各方在此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中做出的终审判决为有约束力的最终判决,可在其它所有司法管辖区域执行。各方在此均放弃要求由陪审团审理因本协议书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除登载在 https://www.ptc.com/en/documents/legal-agreements/ptc- affiliates 适用PTC 关联公司和争议适用法律/管辖地列表中所述之外,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该等法律加以诠释,不受法律原则冲突的影响(尤其不受《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管辖)。双方明示本协议书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以任何形式与之有关的所有争端,应在上海、依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例进行仲裁并加以最终解决。鉴于该仲裁条例有可能时时修改,该条例连同其时时修改的部分,应被理解为已纳入本条款中。不拘前文之规定或任何相反规定,PTC 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知识产权和/或保护任何机密信息。客户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对于客户拥有属人管辖权,客户在此不可撤消地 (i) 接受前述仲裁委员会的属人管辖;并且 (ii) 接受该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与在该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法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仲裁、通告等。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诉讼程序的最终裁决都应是决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而且可以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执行。双方间的每一方均放弃要求通过陪审团审理因本协议书而产生之任何纠纷的权利。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该等法律加以诠释,不受法律原则冲突的影响(尤其不受 (i) 接受前述仲裁委员会的属人管辖;并且 (ii) 接受该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与在该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法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仲裁、通告等。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诉讼程序的最终裁决都应是决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而且可以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执行。双方间的每一方均放弃要求通过陪审团审理因本协议书而产生之任何纠纷的权利。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该等法律加以诠释,不受法律原则冲突的影响(尤其不受《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管辖)。双方明示本协议书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以任何形式与之有关的所有争端,应在上海、依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例进行仲裁并加以最终解决。鉴于该仲裁条例有可能时时修改,该条例连同其时时修改的部分,应被理解为已纳入本条款中。不拘前文之规定或任何相反规定,PTC 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知识产权和/或保护任何机密信息。客户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对于客 (i) 接受前述仲裁委员会的属人管辖;并且 (ii) 接受该 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与在该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法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仲裁、通告等。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诉讼程序的最终裁决都应是决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而且 可以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执行。双方间的每一方均放弃要求通过陪审团审理因本协议书而 产生之任何纠纷的权利。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除登载在 xxxxx://xxx.xxx.xxx/en/documents/legal-agreements/ptc-affiliates 适用PTC 关联公司和争议适用法律/管辖地列表中所述之外,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该等法律加以诠释,不受法律原则冲突的影响(尤其不受 (i) 接受前述仲裁委员会的属人管辖;并且 (ii) 接受该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与在该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任何法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仲裁、通告等。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诉讼程序的最终裁决都应是决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而且可以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执行。双方间的每一方均放弃要求通过陪审团审理因本协议书而产生之任何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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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 书面通知对方。 (7)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 基本料金 10,674.18 円 1か月及びガスメーター1個につき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