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4、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6、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相关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收益分配、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如因登记机构的原因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