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污资源化 样本条款

粪污资源化. 公司坚持走生态发展之路,各猪场配套先进的粪污处理系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顺应国家对现代生态型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了健康质量管理部开展生态养殖研究,自主发明并应用了“高床发酵型养猪系统”,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养猪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提高了养猪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了生猪产业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公司“猪粪便生产有机肥综合利用模式”被农业部评为 “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同时该模式已被农业部、世界银行广东面源废弃物治理项目推广应用。

Related to 粪污资源化

  •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易伟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伟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 32.16%。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或甲方得於情事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變更契約 之請求: (一)適用法令有變更。 (二)年度預算異動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影響本契約之執行。 五、甲方或乙方應於接到他方請求變更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是否同意;逾期未回覆者,他方得終止契約。

  •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