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项目分包 样本条款

联合体投标/项目分包. (1) 若本次采购活动允许两个或以上的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 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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