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 样本条款

股东会的职权.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4.2.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2.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2.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2.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2.5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2.6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2.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2.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2.10 对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股权的行为作出决议; 4.2.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4.2.12 经营期限的延长; 4.2.13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2.14 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以公司财产对外作出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作出决议; 4.2.15 决定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重大担保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上述第(2)、(3)、(8)、(10)、(11)、(13)~(15)项,需经过代表 100%表决权的 股东同意方生效;其他事项,需经过代表五分之四(包含本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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