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概述 样本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概述. (一) 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8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8-020)。公司以自有资金48,114.93万元人民币收购日照诸葛创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葛创意”)、日照竹格雪棠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竹格雪棠”,与“诸葛创意”合称“乙方”)合计持有的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未来”)51%股权,并与诸葛创意、竹格雪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诸葛创意、竹格雪棠需分期认购立思辰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乙方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所得税缴纳,并将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后余额中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从二级市场或者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如实施)等方式购买立思辰股票(股票简称:立思辰,股票代码:300010),并就上述股票承诺36个月分期解锁:满一年可解锁35%、满两年可再解锁35%、满三年可解锁剩余30%。 (2) 乙方在收到第二至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所得税缴 纳,并将各期实际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后的余额的60%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并承诺24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该等股票。 (3) 乙方在收到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所得税缴纳,并将该期实际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后的余额的60%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并承诺12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该等股票。 (4) 各方同意,就上述股票锁定方式,甲方有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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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貸与品等)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貸与し、又は支給する調査機械器具、図面その他業務に必要な物品等(以下「貸与品等」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本基金合同 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物理性爆炸 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 档案管理 建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类行政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健全所有建筑物、公用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时增加修改资料。建立设备、设施、保安、保洁、车辆等日常运作管理档案。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分为图、档、卡、册四类,安放于防火、防潮、防蛀之专用档案箱/盒/柜内。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