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补充协议. 中介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以后,五牛基金及五牛控股意识到中介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协议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存在差异,各方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因此,2018 年 8 月 7 日,韩啸、 五牛实业和五牛控股共同签订了《五牛基金补充协议》;2018 年 10 月 31 日,韩啸、五牛实业与五牛基金共同签订了《五牛控股补充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 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8-087)。乙方拟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认购立思辰股票的义务转让给窦昕(以下简称“丙方”),各方同意,将收购中文未来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应内容调整及修改如下:
1、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 第三期交易对价:目标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足额买入了立思辰股票,并办理相应锁定或质押手续,甲方应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7,191万元)按乙方的出资比例分别支付。
(2) 第四期交易对价:目标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足额买入了立思辰股票,并办理相应锁定或质押手续,甲方应将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即7,191万元)按乙方的出资比例分别支付。
(3) 第五期交易对价:目标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足额买入了立思辰股票,并办理相应锁定或质押手续,甲方应将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即4,794万元)按乙方的出资比例分别支付。
2、 认购立思辰股票
(1) 各方确认,截至目前,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及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从二级市场购买了立思辰股票(股票简称:立思辰,股票代码:300010)。乙方、丙方同意,于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20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将其持有的上述立思辰股票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继续履行乙方对于该等股票的锁定承诺。即对于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所购买的股票承诺36个月分期解锁:满一年可解锁35%、满两年可再解锁35%、满三年可解锁剩余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