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阿特斯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样本条款

苏州阿特斯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施本 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未抽回出资。 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或 关于本次交 其他具有杠杆融资性质的结构化产品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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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 義 次の言葉は,この約款においてそれぞれ次の意味で使用いたします。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 一般货物类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その他 (1)契約手続に使用する言語及び通貨 日本語及び日本国通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