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具证明,若项目用地无法按计划取得,将积极协调其他可用地块,保证项目实施 样本条款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具证明,若项目用地无法按计划取得,将积极协调其他可用地块,保证项目实施. 2020 年 8 月 31 日,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出具证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重点工程,该项目拟建设用地位于宏腰路以北,规划六路以东(HK2-1-56,DK-3:135.997 亩),该项目符合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转让手续正在进行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该项目用地无法按照计划取得,我委将积极协调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根据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转让手续正在进行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照计划取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将积极协调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募投项目用地的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但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如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照计划取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其他可用地块,但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期取得,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按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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