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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资 样本条款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款项主要用于建造厂房、综合楼、辅属用房等,建设投资合计 12,194.10 万元。 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公司历史建设经验、募投项目产能规划、项目所在地区容积率要求等,估算本项目建筑物施工面积;根据海宁当地单位造价资料、对第三方工程施工公司初步询价结果,估算建设投资的每平米施工单价,进而测算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具体为购置磨齿机、热处理设备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共计投资 37,620.92 万元,具体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1 车床 750.00
建设投资. 流动资金 -20.36 -21.38 - 969.76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共计 50,09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A、 建筑工程投资共计 4,400.00 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投资内容 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 结构性质 单价(元/平方米) 投资总额(万 元) 1 土建工程 13,000.00 单层 钢架 3,000.00 3,900.00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3,448.00 万元,主要包括展厅、会议室、办公室等的土 石方工程及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配套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 筑物面积规划根据公司土地建设规划及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需要确定,包括办公、会议室 2,906.29 平方米,展厅 1,098.59 平方米及数据中心 350.00 平方米;建筑 工程造价系以参照相关文件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公司历史项目建筑经验及本项目 的具体建设情况确定,测算公允合理。其中:土石方工程及基础工程、土建工程、 装修工程、配套工程主要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广东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等。具体如下: 一 土石方工程及基础工程 4,354.88 平米 500.00 217.70
建设投资. 本项目拟建筑面积 45,000.00 平方米,预计投入 8,962.00 万元,具体如下: 1 厂房(整经织布定型车间) 14,400.00 0.18 2,592.00 2 厂房(成检切割缝纫车间) 24,000.00 0.20 4,800.00 3 动力车间(配套设施) 1,000.00 0.20 200.00 4 配套用房(污水处理房地上地下水池) 2,500.00 0.30 750.00
建设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7743.09 万元,按建设投资70%的比例申请银行贷款,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27,431.00 万元,包括三期、四期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配套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中,三期项目建设已实际开展,公司已与相关建设单位签署业务合同,建筑物面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项目总平面图确定,包括生产厂房 51,129.20 平方米,连廊、门卫等配套 1,257.38 平方米,测算具有合理性;
建设投资. (1) 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 4 亿美元,其中除注册资本外,项目建设投资所需的 2.8 亿美元资金将优先由目标公司作为借款人承担。GEM 将牵头协助目标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各方或其指定关联方根据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全体股东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比例向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解决目标公司的增信问题。如无法提供融资担保或信用增级措施,未能提供上述融资担保或信用增级的一方应按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向目标公司提供所需资金。 (2) 在取得银行融资前,按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各股东积极主动为项目筹资。鉴于 GEM 对项目技术、建设与运营的关键贡献作用,各股东按照自愿的原则来分担 GEM 的筹资义务。同时鉴于格林特对于项目关键管理方面作出的特别贡献,各方一致同意格林特所对应的股份只需按股比在 18 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不承担注册资本以外的建设资金筹资义务,其筹资义务将由其他股东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分担。 (3) 鼓励股东以供应链的形式向公司实施供应链融资,解决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问题,并取得相应的产品配售权。股东实施供应链融资的,具体由目标公司大股东 GEM 负责代表目标公司与该股东协商并促使目标公司与该股东签署供应链融资协议。 (4) 融资资金到账不及时、无法获得融资资金亦或是无法足额获得融资资金的,各方应在公司提交相应资金计划后的 15 日内,以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股东借款)的方式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其他可行的方式(以下统称“资本性支出股东借款”)按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比例为目标公司筹措资金。 (5) 依据项目融资资金完成的情况,在融资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各方同意融资资金可优先用于向各方偿还资本性支出股东借款。 (6) 通过融资机构融资的项目融资的年化利率不得超过香港渣打银行或者新加坡星展银行同期的美元贷款利率,同时也不得高于中国银行同币种同期借款利息的 150%(前述利率上限应按孰低原则确定);资本性支出股东借款的利率均不高于中国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 150%,且不得高于年化 5.5%。前述项目融资 及资本性支出股东借款的期限均不少于 5 年,且前三年不还本。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7)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或逾期履行前述义务的,公司应采取其他融资措施解决相关资金,且不受上述融资利率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由此产生的额外资金成本应由违约方承担。
建设投资.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主要为厂房、库房、暖通房、空压站、办公楼、变配电室、在制品库等,具体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