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內容 样本条款

計劃內容. 本公司最近一次現金增資係於 86 年 4 月 26 日股東會決議辦理,其計劃內容及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1) 現金增資核准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13 日經(86)商字第 109578 號函核准。 (2)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104,000 仟元。 (3) 現金來源:每股 26 元溢價發行新股 4,000,000 股,共募得資金 104,000,000 元。資金 用途為投資多聯科技(股)公司,該公司董事會於 86 年 8 月 1 日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 資計劃,並於 88 年 4 月 20 日提報股東會有關 86 年度現金增資資金用途變更及計劃完成報告。
計劃內容. (1)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94.04.13 授中字第 09431939160 號。 (2)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100,000 仟元。 (3)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 10 元,總金 額 100,000 仟元。 (4) 計劃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計劃項目 預計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運用情形 充實營運資金 94 年第三季 100,000 100,000 本次增資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公司營運績效及競爭效率,並期增加公司獲利。 (5) 變更計劃內容、變更原因及變更前後效益:無。
計劃內容. (1)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95.05.29 授中字第 09532233540 號。 (2)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200,000 仟元。 (3)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 40 元,總金額 200,000 仟元。 (4) 計劃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計劃項目 預計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運用情形 充實營運資金 償還銀行借款 95 年第二季 168,043 168,043 充實營運資金 95 年第二季 31,957 31,957 合計 200,000 200,000 本次現金增資主要係充實營運資金,並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營運資金之需求,以改善財務結構,並期提昇經營效益及競爭力。 (5) 變更計劃內容、變更原因及變更前後效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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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引金融機関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銀行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 证券投资基金 (1) 非上市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 說 明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