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计量数量的变更 样本条款

订购计量数量的变更. 对于事后开票的订购,您可随时变更订购计量数量,而无需就此类变更向赛门铁克提交任何额外订单。对于事先开票的订购,您可随时增加订购计量数量,但应就额外的在线服务提交订单。如果您当前的在线服务使用量超出了相应订单确认函所示的计量数量,您必须立即就当前订购期限内的额外使用量提交新订单,按当时费率或双方约定费率开票付费,并且您的累计使用数量将作为任何后续续订的基础。如果未及时收到相应订单,赛门铁克保留对您的任何额外使用量按当时费率向您开票收费的权利。每个附加订单均应接受本协议生效版本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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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損害補償 甲の要請に基づく乙の当該業務に係る従事者の損害補償は、「災害に際し応急措置の業務に従事した者の損害補償に関する条例」(昭和41年6月7日条例第10号)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有効期間)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大界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认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