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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发行 样本条款

认股权发行. 如客户从中华通证券发行人收取股份或其他种类证券作为其应得权益,客户应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客户未必能透过互联互通买卖有关证券(例如,当有关证券在中华通市场上市但并非以人民币买卖,或如有关证券并非于中华通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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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 基金管理人声明和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是依照中国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具备从事港股通业务的资质;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托管资产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3) 基金管理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包括不限于交收规则、投资额度、汇兑安排、交易日、风险管理要求、延迟交收等,由于基金管理人对港股通业务规则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交收失败及其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基金管理人承诺,同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自己的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特别是其中有关基金托管人的免责条款。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纸质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以传真的形式发送授权通知后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接到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