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原则. 1、 每期产品认购价格以该期产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认购”原则,即认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认购申请可以在投资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投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视投资人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及用途等,决定是否接受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并保留拒绝任何投资人认购申请的权利。 投资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投资管理人官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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