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标准和办法,是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办法。
21.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标准和办法,是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办法。
21.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21.4.1. 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
21.4.2.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我省现行相应定额消耗量或其他投标人的;
21.4.3. 人工单价低于现行人工预算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
21.4.4. 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的;
21.4.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低于现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
21.4.6. 企业管理费等措施费低于取费标准或其他投标人的;
21.4.7.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企业利润计入投标报价的;
21.4.8.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
21.5.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最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中标候选人。
21.6. 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的程序和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并结合马来西亚当地法律法规。当有效标只有一个时,招标人可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和议标。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另行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