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公司. 是否实际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公司持有招华基金 2.96%的份额,在招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招华基金的投资管理决策,对招华基金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司不实际控制招华基金,将对招华基金的投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未将招华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招华基金其他方出资,其投资回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不构成明股实债。 根据浙商铁汉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公司并未实现对浙商铁汉的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说明公司. 是否符合“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❹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❹融资产和可供出售❹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