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报价. 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谈判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本项目谈判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一并考虑谈判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谈判而按无效谈判处理。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责任。 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 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谈判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响应文件纸张为A4,图纸(如有)可为A3或其他格式纸张 。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副本都应编排目录,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封面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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