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3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申赎净额结算. T+1 日 15:00 前,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赎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登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 T+3 日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对于基金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应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转换款实行 T+2 日交收;赎回款实行 T+3 日交收。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申赎净额结算. T+1 日 15:00 前,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赎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登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 T+3 日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对于基金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划付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应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 管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 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对于基金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应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