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的构成 样本条款

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谈判邀请函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8.1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8.1.1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8.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3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4 采购需求。 8.1.5 供应商须知。 8.1.6 开标、谈判、成交以及废标。 8.1.7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8.1.8 响应文件格式。 8.1.9 根据本章第8.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1.10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布澄清文件,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日的且澄清或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应在澄清文件中予以明确,知会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8.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人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8.2.3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8.2.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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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需求 (3) 投标须知

  •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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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 義 ‌ 次の言葉は、この約款においてそれぞれ次の意味で使用いたします。 (1) 低 圧 標準電圧 100 ボルトまたは 200 ボルトをいいます。 (2) 電 灯 白熱電球、けい光灯、ネオン管灯、水銀灯等の照明用電気機器(付属装置を含みます。)をいいます。 (3) 小 型 機 器 主として住宅、店舗、事務所等において単相で使用される、電灯以外の低圧の電気機器をいいます。ただし、急激な電圧の変動等により他のお客さまの電灯の使用を妨害し、または妨害するおそれがあり、電灯と併用できないものは除きます。